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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驾驶员及教员培训

新疆职业教育1+X无人机驾驶等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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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1+X⽆⼈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X⽆⼈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向影视传媒单位、农业相关单位、交通部门、物流部门、建筑部门、应急救援部门、电⼒、油⽓等能源部门、国⼟部门、保险部门、环保部门、林业部门、⽔利部门、海事部门、⽆⼈机研发与制造单位、公安和安防部门等,从事⽆⼈机航拍、农业喷洒、病⾍害监控与防治、⼟壤与作物检测监控、物流运输、交通线路巡检、建筑或固定设施(如桥梁、电塔等)巡检、特殊环境(如地质灾害现场、⽕情现场等)应急监测、电⼒巡检、管道与基站巡检、国⼟资源勘察与测绘、保险勘察、环保检测、森林巡检、⽔域监测、海事巡检、安防巡检等多种运⾏场景下的⽆⼈机系统操控的基础⼯作,也可从事⽆⼈机型号测试、系统软硬件选配调试与维修,以及保障运⾏所需的装配调整、维护及飞⾏前检查⼯作。
证书简介

新疆职业教育1+X无人机驾驶等级培训

 

 

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面向无人机在农业、工业、传媒、交通、运输、建筑、遥感、能源、水利、环保、安全、应急等存在无人机应用的领域中多旋翼无人机的操控岗位,证明持证者能按照厂家手册安装多旋翼类别无人机系统以及任务载荷,进行必要飞行前安全检查,操纵多旋翼类别无人机在视距内场景下起降以及运行,依据无人机系统手册完成日常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适用人群

初级:面向影视传媒单位、农业相关单位、交通部门、物流部门、建筑部门、应急救援部门、电力、油气等能源部门、国土部门、保险部门、环保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海事部门、无人机研发与制造单位、公安和安防部门等,从事无人机航拍、农业喷洒、病虫害监控与防治、土壤与作物检测监控、物流运输、交通线路巡检、建筑或固定设施(如桥梁、电塔等)巡检、特殊环境(如地质灾害现场、火情现场等)应急监测、电力巡检、管道与基站巡检、国土资源勘察与测绘、保险勘察、环保检测、森林巡检、水域监测、海事巡检、安防巡检等多种运行场景下的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视距内飞行操控岗位。

中级:面向影视传媒单位、农业相关单位、交通部门、物流部门、建筑部门、应急救援部门、电力、油气等能源部门、国土部门、保险部门、环保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海事部门、无人机研发与制造单位、公安和安防部门等,从事无人机航拍、农业喷洒、病虫害监控与防治、土壤与作物检测监控、物流运输、交通线路巡检、建筑或固定设施(如桥梁、电塔等)巡检、特殊环境(如地质灾害现场、火情现场等)应急监测、电力巡检、管道与基站巡检、国土资源勘察与测绘、保险勘察、环保检测、森林巡检、水域监测、海事巡检、安防巡检等多种运行场景下的无人机系统视距内与超视距模式的操控与运行管理岗位。

高级:面向影视传媒单位、农业相关单位、交通部门、物流部门、建筑部门、应急救援部门、电力、油气等能源部门、国土部门、保险部门、环保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海事部门、无人机研发与制造单位、公安和安防部门等,从事无人机航拍、农业喷洒、病虫害监控与防治、土壤与作物检测监控、物流运输、交通线路巡检、建筑或固定设施(如桥梁、电塔等)巡检、特殊环境(如地质灾害现场、火情现场等)应急监测、电力巡检、管道与基站巡检、国土资源勘察与测绘、保险勘察、环保检测、森林巡检、水域监测、海事巡检、安防巡检等多种运行场景多种运行模式下的无人机系统操控与运行指挥岗位,也可从事无人机型号测试、系统软硬件选配调试与维修,以及保障运行所需的装配调整、维护及飞行前检查工作。

新疆职业教育1+X无人机驾驶等级培训

【无人机驾驶】(初级):能按照厂家手册安装多旋翼类别无人机系统以及 任务载荷,进行必要飞行前安全检查,操纵多旋翼类别无人机在视距内场景下起 降以及运行,依据无人机系统手册完成日常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考试科目:
1.1 安装并展开多旋翼平台机体;
1.2 安装与紧固电池;
1.3 遥控器对频;
1.4 使用航拍相机设备;
1.5 安装植保喷洒药箱;
1.6 喷洒药液的调配、填充与废液处理;
1.7 机体完整性检查;
1.8 重量与配平检查;
1.9 电量检测;
1.10 辅助定位信号检查;
1.11 飞行环境安全确认
2.1 多旋翼视距内起降操作;
2.2 多旋翼视距内定高定点悬停;
2.3 多旋翼视距内定四方位悬停;
2.4 多旋翼定高纵向平飞;
2.5 多旋翼定高横向平移;
2.6 多旋翼定高某点斜向移动;
2.7 多旋翼定高匀速圆形航线飞行;
2.8 多旋翼持续悬停与作业;
2.9 多旋翼满载重起飞与植保作业航线运行;
2.10 多旋翼绕目标点不同高度不同角度检查的作业飞行。
3.1 会填写系统维护履历;
3.2 机体各紧固件的检查;
3.3 对螺旋桨的检查;
3.4 拆卸动力电池;
3.5 对机体的完整性检查;
3.6 机体的清洁;
3.7 执行放电操作;
3.8 执行充电操作;
3.9 完成电池存放。

【无人机驾驶】(中级):能按照厂家手册安装无人机系统以及远程地面控 制站,完成所需的能源补充或燃料加注,进行系统整体安全检查,操纵无人机起 降以及在超视距场景下的运行活动,以及保障运行所需的装配调整、维护工作。

考试科目:
1.1 装配平台机体;
1.2 地面站软硬件搭设;
1.3 燃油加注(或电池匹配性改装);
1.4 地面站连接;
1.5 探测类设施设备的配置;
1.6 任务设备安装与测试;
1.7 机身与接线检查;
1.8 重量与配平调整;
1.9 动力装置系统检查;
1.10 飞行控制链路检查;
1.11 辅助定位系统校准;
1.12 物理/电磁环境安全确认。
2.1 视距内起降;
2.2 定点悬停中持续偏航(或定高盘旋);
2.3 定高匀速平飞;
2.4 定高匀速斜向移动(或视距内定高转弯);
2.5 定高“8 字”航线;
2.6 地面站航行要素校准;
2.7 航点属性规划;
2.8 任务载荷设置与调试;
2.9 驾驶模式切换;
2.10 监督与管理无人机系统的运行态势与无人机的航行要素;
2.11 超视距航线修改
3.1 回收与装箱;
3.2 螺旋桨(或旋翼)的检查与更换;
3.3 机体的清洁与机械部件润滑;
3.4 化油器滤网的定期清洗(或辨别锂电池的串并联方式);
3.5 火花塞的定期更换(或电池串联的焊接);
3.6 油箱及供油管路的检查与维护(或电池并联的焊接);
3.7 油料的配制操作(更改电池的电芯数量)。
 

【无人机驾驶】(高级):能根据飞行任务需要装配无人机整体系统以及任 务载荷,并完成系统整体调试,设计作业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操纵无人机在多 种运行场景下完成运行,能进行作业数据后期处理,可以胜任无人机型号测试、 出厂测试等工作,以及部件级别维修工作。

考试科目:
1.1 装配系统部件;
1.2 装配飞行控制系统;
1.3 飞控调参;
1.4 载荷配置、安装与系统联调;
1.5 作业方案设计;
1.6 应急预案制定;
1.7 飞行准备工作指挥与监控。
2.1 视距内起降;
2.2 定点悬停中持续偏航(或定高盘旋);
2.3 定高匀速斜向移动(或视距内定高协调转弯);
2.5 定高“8 字”航线;
2.6 应急返航;
2.7 作业航线与航点安全性检查;
2.8 超视距任务组织与指挥;
2.9 飞行日志分析;
2.10 超视距应急返航。
3.1 收集信息处理;
3.2 编制飞行任务报告;
3.3 机体部件的检查与更换;
3.4 简易零件、导线的检查与更换;
3.5 常用传感器、仪表的检查与更换;
3.6 飞行性能数据采集
 

1考试条件
(1)理论考试学员应符合的条件:

(a)理论考试学员必须接受并记录培训院校提供的理论教学,并于考试日期提前至少 5 天,由试点院校为其在平台以及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分别上传个人信
息并提交理论考试申请;(平台与系统使用指南详见官网“1+X 专区”)

(b)理论考试前,学员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本人已经获得的证书;
(c)学员提供信息须准确无误,因信息有误对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由学员自行承担;
(d)对于尚未获得证书的人员,其参加理论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明须与其日后申请证书时所持身份证明号码相符,否则其成绩不予承认;
(e)对于申请补考的学员,针对上次理论考试未通过的理论知识内容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学习,具备通过理论考试的能力,补考日期与上一次该等级理论考试日期间隔最少为 28 天。
(2)实践技能考试学员应符合的条件:

(a)培训院校指定的培训教师为该学员按照相应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了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b)学员于考试日期提前至少 5 天,由试点院校为其在平台与系统分别提交实践技能考试申请;(平台与系统使用指南详见优云官网“1+X 专区”)
(c)在接受实践技能考试前 24 个月内已通过了相应等级的理论考试;
(d)实践技能考试前,学员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本人已经获得的证书;
(e)对于申请补考的学员,除须满足以上要求外,实践技能考试补考日期与上一次相同等级要求的实践技能考试日期间隔最少为14 天。
9.6 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9.6.1 理论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1)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保存考试试题;
(2)交给其他学员或从其他学员那里得到考试试题的任一部分或其复印件或扫描件;
(3)帮助他人或者接受他人的帮助;
(4)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部分或全部理论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未经监考员批准的材料或其他辅助物品;
(6)破坏考场设施或正常秩序;
(7)故意引起、助长或者参与本条禁止的行为。9.6.2 实践技能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1)帮助他人或者接受他人的帮助;
(2)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部分或全部实践技能考试;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未经考评员批准的材料或其他辅助物品;
(4)破坏考场设施或正常秩序;
(5)故意引起、助长或者参与本条禁止的行为。9.6.3 对违反 9.6.1 与 9.6.2 的人员予以警告,其正在进行和已经完成的考试成绩无效,学员 1 年内申请为取得证书的考试将不被受理。情节严重的,相应涉事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贯彻落实《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助力无人机操作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的实施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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